索 引 号:LCX0025/2012-00142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2-11-03 16:33:58
潭溪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各村委会: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大敌,它对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也是各村委会的重要职责。根据新《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处置预案。
一、区域管辖: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乡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村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毗邻村均要组织力量进行扑救,不得推诿。必要时周边村也应援助。
二、组织领导: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防火期(10月至翌年4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要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主要职责:掌握动态,摸清情况;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上传下达,调度指挥;当好参谋,果断决策。各村委会在防火期也应坚持24小时值班。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委会应立即组织村扑火队赶赴山场,并留一个人带队。乡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在1小时内应带林业站和扑火队人员前往火场扑救,乡书记或乡长要在2小时内赶赴火场指挥扑救。乡主要领导留一人在乡指挥,及时了解火场情况,并再组织扑火人员待命或增援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火灾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乡政府和林业站报告。
四、力量组织:要充实整顿乡、村扑火队伍。乡组建30人的扑火队;每个村要有10人以上扑火队;森林火灾扑救以乡扑火队和村扑火队为主,并组织群众上山扑火。若需要增援,乡向县森防指挥部报告。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指挥员和扑火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扑火的常识和火场紧急避险逃身基本技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车辆调配:乡、村要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扑火队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
六、通讯联络:主要使用移动电话,实行有线和无线相结合,解决火场与乡村之间联络。乡政府、村委会要指定专人守护电话,保持联络,掌握火情动态,每半小时逐级上报一次。
七、火情监控:明火未彻底扑灭之前,扑火人员不准撤离火场。明火扑灭后,必须留足力量继续消灭暗火,严防死灰复燃。
八、后勤保障:乡政府和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对扑火所需的食品、扑火工具等物资要做好供应工作,保证应急所需。
九、火案查处:
1、案件查处:由林业站协助森林公安进行破案。
2、技术鉴定:火烧山场鉴定由县防火办组织实施(100亩以下森林火灾由乡林业站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呈报鉴定材料。
3、面积统计:火烧山场起火点明确的,过火面积按起火点所在村统计;起火点不明确且火场跨村的,过火面积按行政管辖分别统计。
十、灾后处理:
1、总结汇报:森林火灾发生后,三天内乡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防范措施。
2、事故调查: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会组织林业、监察、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林业站、火灾发生的村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森林火灾发生过程、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及认定依据;对森林火灾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教训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善后处理工作及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3、扑火经费: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明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4、善后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林木处理:火烧木未经技术鉴定不得采伐;未烧死的林木不得采伐。已烧死的林木由林权单位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采伐。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潭溪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