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5/2013-00282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3-02-22 09:41:34
关于印发《潭溪乡2013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中小学:
为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16号)要求,制定了《潭溪乡2013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潭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潭溪乡2013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6号)的要求,决定从2013年2月至3月在全乡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使学校、幼儿园食堂规范化管理,确保广大在校、在园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
二、整治任务
近年来,我乡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在各村及监管部门的努力下,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村、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要重点做到以下“八个严查”:
(一)严查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幼儿园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及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扎实推进。要结合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要求,积极推动各村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提升各项软硬件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
进一步加大对各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畅通信息渠道,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要督促各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并充分利用假期时间,认真开展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检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人员在岗培训,增加和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水平,实现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
(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各村要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各村范围内各小学和幼儿园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督察工作。
在各学校、幼儿园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村要加强日常监管,尤其要对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大力加强形式多样的宣传。
各村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增强全社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
(七)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时限报送各种检查表格及总结,重要情况立即上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各类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将对各主管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退回重报。
(八)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九)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幼儿园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乡食品药品监督办公室,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十)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有关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布置工作阶段(2月20日至24日)
乡食品药品监管办组织召开“潭溪乡2013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村主管领导、各村小学、中学和中心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会议。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并对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及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月27至3月6日)
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检自查,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索证索票管理、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自查报告。并将《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检自查表》(附件1)及自检自查报告于3月2日前报各县(乡)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及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县(乡)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将《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检自查汇总表》(附件3)于3月6日报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三)监督检查阶段(3月6日至3月16日)
各村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学校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幼儿园,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求检查覆盖率为100%。监督检查时须填写《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并留存备查。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将对各村监督检查情况及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总数的10%。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村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上报阶段(3月19日至3月20日)
各村将《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4)及专项整治总结于3月20日报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联系人:席贤冲,电话:0794-7585641附件1.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食堂名称:(公章)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自查 结果 |
整改 结果 |
组织 制度 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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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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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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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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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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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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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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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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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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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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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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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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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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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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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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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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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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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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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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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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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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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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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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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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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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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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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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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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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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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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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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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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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食品 安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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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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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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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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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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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常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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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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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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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承包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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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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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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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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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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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定期清洁,环境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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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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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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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在规定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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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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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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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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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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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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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有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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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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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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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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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配备了有效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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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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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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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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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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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没有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可疑食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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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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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的食品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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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留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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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按要求贮存,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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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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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食品 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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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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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