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黎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因改造老街危房及落后基础设施, 需要征收房屋。黎川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28日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方案房屋征收范围为:东始磨市街头、南至黎滩河岸 线、西至南门口内河道、北至人民新路,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二、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部门:黎川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征收实施部门:黎川县古城建设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 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黎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黎川古城(老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黎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