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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14-00571

    发文机关: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4-01-19 11:55:05

关于江源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1- 19 11: 55 浏览次数:

黎干发〔2014〕3号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

江  源同志(女)任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级);

过印光同志任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简  敏同志(女)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爱明同志任县公安局熊村派出所教导员;

苏昌明同志任县公安局中田派出所教导员;

李荣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教导员。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时计算。

 

中共黎川县委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