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14-00571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4-01-19 11:55:05
关于江源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黎干发〔2014〕3号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
江 源同志(女)任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级);
过印光同志任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简 敏同志(女)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爱明同志任县公安局熊村派出所教导员;
苏昌明同志任县公安局中田派出所教导员;
李荣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教导员。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时计算。
中共黎川县委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