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放生一只野生猕猴
7月20日,县森林公安接到日峰镇五一村一名群众电话,称一只猴子闯入自家,不知该怎么处理。县森林公安当即联合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赶到报警群众家中,发现闯入民宅的是一只野生猕猴,已被群众控制。经检查鉴定,确认该猕猴健康状态良好,于是将其带到我县泉森林公园依法进行了放生。据了解,猕猴广泛分布于我国华南、华东、华北等多个地区,属我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杨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