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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拆除日峰镇东门排路一“两违”建筑

发布日期: 2016-01-15 09:36 浏览次数:

    为狠刹“两违”歪风,遏制“两违”行为蔓延,1月14日,县城管组织20多名工作人员,对日峰镇东门排路一“两违”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两违”建筑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共8户人合建,是将自己原有老宅自行拆除,在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并对我县县城规划造成一定影响。县城管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两违”建筑进行拆除,并责令当事人在依法取得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前,停止一切违法施工。
    据了解,今后县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严防死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县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杨瑞波)

来源: 黎川县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