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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2/2016-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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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6-06-23 13:51:11

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6- 06- 23 13: 51 浏览次数:

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宏村镇委员会

宏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黎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和落脚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厚植宏村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加快全县发展,建设幸福黎川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为民办事、扶贫领域、“三资”管理、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防止“集中整治”运动化、走过场。通过全面开展一批党组织生活、全面排查一批问题线索,重点交办一批问题线索,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严肃问责一批履责不力干部,深入开展一批警示教育活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等“八个一批”专项工作,使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党员干部受到深刻党性党纪教育,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三、范围内容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及对象

全镇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镇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及其工作人员。

(二)“集中整治”的内容

重点整治3个方面的问题:

1.处事不公。重点整治在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吃拿卡要、野蛮执法、乱收乱罚等突出问题。

2.以权谋私。重点整治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在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中强占掠夺、侵占挪用、损公肥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3.作风不实。重点整治办事态度生冷,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细致的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政务、村务不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四定、四抓、四查、四健全”为主要措施,分四个阶段全面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1.确定工作机构。成立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兰先学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燕同志任副组长,刘江、俞福志、周瑶、危由亮、饶冲、徐美良、涂春晖、杨运红、熊淑娜、黄继平、杨明、杨红任成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纪委副书记梁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本方案,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强化宣传发动,层层开展动员部署工作,不仅要将“集中整治”工作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而且要用多种宣传形式,将“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到每家每户每人。要畅通反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各类办事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张贴,畅通受理群众反映举报渠道。要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沟通,及时向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镇举报投诉电话:0794-7980068;

电子邮箱:hongcunzhen@126.com

3.划定责任分工。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和行业、系统的集中整治工作。部分领导班子及责任分工如下:

(1)“集中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推动、督导以及信访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责任人:周瑶

(2)城镇化建设、危房改造、建房审批、征地拆迁等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俞福志

(3)党内组织生活,并将“集中整治”与“两学一做”全面融合、同步推进等方面工作;“集中整治”宣传及舆情收集等工作。责任人:饶冲

(4)教育乱收费、教育经费使用等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刘江

(5)新农村建设等涉农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周瑶

(6)扶贫和移民资金等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杨明

(7)救灾救济、优抚、社会福利、低保、村务公开等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黄继平

(8)社会保障、新农医、新农保等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杨运红,熊淑娜

(9)农村公路建设、公路“三乱”等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周瑶

(10)执法司法等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徐美良

(11)农业,畜牧,渔业,农业综合开发,涉农专项项目、扶持项目,农村水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等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危由亮、黄继平

(12)医药乱收费、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饶冲

(13)民生资金等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人:危由亮

4.界定政策界限。省委关于此次“集中整治”给出了“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 2016年7月31日之前,主动自查,向上级报告和纠正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超过此时间节点,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甚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干部,一经发现和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下旬至2016年7月)

1.抓“问题清单”。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以支部为单位,围绕“集中整治”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查找问题,每一名党员必须自查3条以上问题,其他党员帮提1条以上意见,领导干部点2条以上意见,并全面建立“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要报党支部书记和镇纪委审定,让每一名党员真正找到自身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改正问题,作出整改承诺。各党支部要收集表格、梳理意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改一条销一条,并在党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

2.抓“纪律约谈”。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既要有严肃认真的批评,又要有直面问题的提醒,更要有大喝一声的告诫。要用好“第一种形态”,从三个层面开展纪律约谈。第一个层面,党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第二个层面,镇领导班子约谈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和下级单位负责人;第三个层面,镇纪委书记结合“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约谈本单位或联系单位党员干部,通过“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让游走在违规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及时清醒、立即改正。要正确对待、热情帮助在“集中整治”中发现有犯错误的同志,用党组织活动,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唤醒他们对入党初心的记忆,引导他们深刻认识错误,帮助他们找到改正的办法。

3.抓“民情家访”。结合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建设,结合“四进四联四帮”和“四访送清风”等活动,治理范围内的各党支部和各“连心”小分队,要采取上门上户、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开展“民情家访”活动,全面征集民情民意。各村(社区)党支部及“连心”小分队要针对征集到的民情民意,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每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4.抓“三务公开”。要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判权“四项权利”为重点,继续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大力引导群众参与“集中整治”工作。要加大“三务”公开力度,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全面公开党务、政务、村务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惠民政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专题宣传报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集中宣传,让每一名群众了解整治的范围和内容,保障群众的参与权。要结合工作实际,多形式、多渠道搭建监督平台,开设监督栏,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号,保障群众的监督权。要建立群众评议制度,以支部为单位,将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查找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在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对整改落实满意度的评判,让群众来评价“集中整治”的效果。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

1.线索排查。镇纪委要建立涉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充分运用“作风建设一键通”、手机举报等监督举报载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重点对2013年以来基层各类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以及纪律巡察中发现的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建好台账,分类处置,明确专人管理,按月向县纪委报备线索排查和处置情况。

2.专项巡察。镇纪委将配合县纪委组织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工作,突出抓早抓小,紧盯群众身边的微权力、整治微腐败。特别是将加强对扶贫领域的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直查快办,形成震慑。

3.挂牌督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强调用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的同时,绝不放弃“雷霆”手段,既不搞“不教而诛”,也不搞“教而不诛”。通过查处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厉惩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或情况典型、反映集中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查督办,特别是对问题比较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以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实行重点跟踪督查督办,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

4.责任倒查。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以强有力的追究问责推动“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镇直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倒逼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

1.健全基层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推动镇、村和各镇直单位工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严格执行“三单一网”(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江西政务服务网)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解决好基层权力运行错位、越位、缺位问题。运用好“两个责任”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农村“小微权力”清单,通过科技手段强化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做到权力清单化、过程公开化,打造“一站式”服务,推动为民服务零距离。

2.健全公共资金监管机制。不断巩固完善提高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公共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督体系,重点对民生项目、征地拆迁、扶贫惠民补助、社会保障等资金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形成一套严谨细致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

3.健全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对镇、村干部考核、审计、信访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群众评议评价等制度。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通过制定职位说明书、履职手册、岗位责任书等多种形式,明确镇、村干部岗位职责和重点任务目标,按照落实待遇与强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强化落实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4.健全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工资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让优秀的基层干部受到表彰、得到实惠,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全县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使不同岗位的干部都能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心,逐步把激励、关怀、帮扶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以激励为核心,以关怀为宗旨,以帮扶为途径的长效机制,对那些表现优越、贡献突出的基层干部提高职级待遇,对工作在基层和经济发展一线、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通过扶助慰问等方式予以关心照顾,不断增强基层工作的凝聚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整治”工作在县委、县纪委的领导下进行,由镇党委统一部署,镇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各领导班子成员及镇直各单位各负其责,镇、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党支部和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作出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调度安排,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把政策宣传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营造“集中整治”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落实责任。全镇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开展“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镇党委肩负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镇“集中整治”工作,既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检查,又要组织实施好对本级基层站所和村(居)两委的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全镇各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和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作为。

(三)严肃追究问责。将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实施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善于把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的失误,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以权谋私的行为区分开来,在强化正风肃纪的同时,注意保护勇于探索、敢于担当、为发展而犯错的干部。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搞形式、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实行责任追究,问责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提高群众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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