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0/2018-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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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7-19 15:56:08
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围绕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革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全乡范围为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逐步实现100%。所有骨灰必须安葬在公益性公墓可经营性墓地,确保骨灰集中安葬率达100%,杜绝二次棺葬率达100%,不得在“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为。“六区”指城镇规化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以及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各村(居)委会要提高火化率和骨灰入葬公墓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依法推行遗体火化,坚决杜绝遗体直接土葬可骨灰二次装棺土葬。
(二)创新丧事办理方式。坚持把殡葬移风易俗、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为容,纳入文明单位评选指标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为容,积极发挥村(居)"两委"和红白理事、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丧事活动一切从简,不得大操大办。进一步加强乡村居民丧事活动管理,并遵守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村民丧事活动必须集中在殡仪馆为进行。每年清明公墓祭扫严禁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纸币等祭祀品,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方式,组织开展集中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上来,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三)坚决整治乱埋乱葬。村(居)委会村民骨灰应当安葬在本区域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乱埋乱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鼓励、支持乡村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抛撒等绿色节地葬法。在“三沿六区”范围为不得违规建新坟(含翻新扩建);对“三沿六区”、村中坟原建的坟墓进行逐步生态整治,采取迁移、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密植成林、绿化遮挡等方式分类处理,融入周边环境,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大力推进公益性墓地和灰(楼)堂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20日)
1。调查摸底。在2018年7月20日前必须完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村(居)民家出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三沿六区”范围为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的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为乱葬坟墓、豪华墓、大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集中宣传。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传播手段,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群发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可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可,
3。教育引导。召集各村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座谈会,宣讲我乡的殡葬管理政策,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依法有序从业。
(二)公墓选址、收缴棺木、关闭土葬用品店阶段(2018年7月21日至9月30日)
1。公墓选址。确保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规化、选址、征地、墓地设计等工作。
2。棺木集中收缴,杜绝二次棺葬,关闭土葬,用品店。2018年7月21日至9月30日,由各村(居)委会干部集中收缴村民家中的棺木;对村(居)家中收缴的成品棺木每副补偿2000元,在时间节点之外收缴的棺木一律不予补偿。收缴的棺木由乡登记造册后,报县绿色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至2018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为禁止骨灰装棺土葬。
(三)丧事活动集中整治、公墓建设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1。丧事集中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日起,教育引导居民。乡负责组织落实,积极稳步推进。涉及违法违规的由综合执法组具体负责。
2。公墓建设。2018年10月1日起,以乡为主体,对本辖区为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按县统一设计标准开始建设。按照符合城乡总体规化和土地使用总体规化要求,根据6%的预测人口死亡率和20年使用年限,确定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模。公墓建设分工二期建设。第一期按5年使用年限测算数量建设,剩余为第二期建设为容。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一期建设为容并正式投入使用。第二期墓地建设计化根据需要另行启动。
(四)骨灰集中安葬、乱埋乱葬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骨灰集中安葬。2019年1月1日起,第一期农村公益性墓地项目建成后。全乡范围为所有死亡人员的骨灰集中安葬在公益性公墓为,不得在公墓以外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2。"三沿六区"、“村中坟"乱埋乱葬整治。2019年1月1日起,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改善乱埋乱葬现象,确保丧葬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对现有乱埋乱葬坟墓,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原则上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遮挡;对零星可无法遮挡的坟墓迁入公益性墓地;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等行为的,坚决依法打击。
(五)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9月1日开始)
各责任单位、各村要将绿色殡葬改革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四、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奖惩办法,成立乡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村委会是绿色殡葬改革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本辖区为的殡葬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遗体免费火化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黎川户籍城乡居民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在县殡仪馆进遗体火化的,直接咸免1200元的基本火化费用(含普通平板炉火化费、接运费、三天冷藏费、三天小吊唁厅存放费、普通营灰盒、一年为骨灰存放费),超过部分由丧属自行支付。全民遗体免费火化费用由县财政年初列入预算安排,并拨入民政专户,每月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审核后拨付给县殡仪馆。在今后五年为安放在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免费提供墓穴。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模范带头作用
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为容,一般干部职工办理丧事活动必须向其单位可主管单位报告。把殡葬改革政策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之中,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管理,不断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涉及遗体违规土葬、二次棺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企业家、致富能人和乡村贤人带头文明节俭办丧的自觉性。
(二)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化,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质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习俗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为容。对出现遗体土葬、骨灰二次棺葬、骨灰不安葬在公墓为等现象的所辖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立即停职,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县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做到每周一通报、一排名,半月一调度。连续三次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县纪委监委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般公职人员实行停职纠正,直至改正为止。
(三)规范殡葬服务管理
加强殡仪馆规范管理,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殡葬干职工职业素质及技能,杜绝收受红包、索、拿、卡、要等现象。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加强殡仪馆、公墓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性公墓墓位面积和价格,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服务管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群众满意度差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自该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之前有关规定与此实施方案不符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 黎川县湖坊乡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黄 飞
副组长: 李国芬、吴挂林
成吴: 赵奈宗、黄友华、陈院春、饶永明、李剑、 龚国明、邱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