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LCX0036/2019-04743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3-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3- 20 09: 35 浏览次数: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为切实发挥全民健身中心作用,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活动权益,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经2019年县政府第二次县长碰头会研究,现就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益原则。全民健身中心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要突出公益性、便民性和普惠性,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使用。

二、明确运营模式。全民健身中心采取自主运营管理模式,试行一年,由县教育体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委托县业余体校具体负责场馆运营和管理。

三、积极开展各类赛事活动。全民健身中心要结合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现状,面向广大青少年、体育爱好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人群,积极举办乒乓球、篮球、羽毛球、排球等各类比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收支管理。全民健身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营运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场馆维护、设备添置、承办赛事和人员工资等。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