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3/2019-06076
发文机关: 黎川县扶贫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3-21
【政策解读】全县开展“爱心扶贫超市”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做到“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充分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创新帮扶脱贫工作载体,多渠道、多举措筹集爱心救助款物,以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推广“爱心扶贫超市” 助力脱贫攻坚做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扶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村规民约为依据,建立“以奖代补、多劳多得”的脱贫正向奖励机制,积极推行“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好乡村”的模式,促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与精神脱贫同步。
二、目标任务
1.先行试点。各乡镇根据行政村实际情况,自主选择1-2个基础条件成熟的行政村进行试点,试点工作需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2.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向其他条件成熟的行政村进行推广。
三、实施内容
1.建设方式。建设“爱心扶贫超市”本着“布局合理、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区域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建设方式由乡村自主选择,可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或者社会房屋建设,也可以挂靠乡村内现有信誉比较好的商品超市。选择确定后,悬挂“爱心扶贫超市”的标识标牌,“爱心扶贫超市”原则上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物资种类应不少于15类。要力争实现“八有”的标准,即:有牌子、有房子、有货架、有物品、有制度、有台账、有标价、有专人管理。
2.筹措方式。“爱心扶贫超市”资金和物资筹措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驻村帮扶县直单位将平时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购买物资的资金用于“爱心扶贫超市”的建设和正常运行,今后原则上不再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不再发放走访慰问物资给贫困户。二是充分利用“扶贫日”等各类活动,号召和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向“爱心扶贫超市”捐赠资金和物资。三是乡镇充分发挥本乡镇自有资源,进行筹措资金和募集物资。
3.管理方式。各村要成立“爱心扶贫超市”工作机构,驻村第一书记(或“连心”小分队队长)任组长,并确定1名管理员(可以采用扶贫专岗的形式聘用有能力的贫困户),具体负责“爱心扶贫超市”的管理运营、爱心积分的评定和积分卡的发放工作。各村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捐赠物品登记台账、积分卡积分兑换管理办法等,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进出有序,安全可靠。
4.服务方式。“爱心扶贫超市”服务对象范围为全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驻村第一书记(或“连心”小分队队长)、“村两委”干部、“连心”小分队队员、农村党员、小组长等人员组成爱心积分评比小组,根据贫困户现实表现,对照爱心积分标准给予奖励并发放积分卡,每月评比一次。贫困户持“爱心扶贫超市”积分卡,按照“1分=1元”的标准和规定,在“爱心扶贫超市”兑换相应的物品。
四、职责分工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出台全县“爱心扶贫超市”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统一规范“爱心扶贫超市”积分卡样式,指导“爱心扶贫超市”的筹建和后期监管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负责统一调配相关单位筹措和募集到的各类资金、物资。
2.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各地各相关单位参与“爱心扶贫超市”宣传工作,支持引导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爱心捐助和志愿服务工作,收集整理、挖掘发先进典型。
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爱心扶贫超市”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鼓励引导慈善资金用于“爱心扶贫超市”建设,接收管理社会各界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对全县“爱心扶贫超市”的捐款捐物。
5.县红十字会: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向“爱心扶贫超市”捐款捐物。
6.工业园区管委会:引导和动员园区内所有企业向“爱心扶贫超市”捐款捐物。
7.县工商联:负责动员、引导各级商会向“爱心扶贫超市”捐款捐物。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9.乡镇:负责动员、引导本乡镇的优秀企业家、爱心人士向“爱心扶贫超市”捐款捐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爱心扶贫超市”建设工作,按照“爱心扶贫超市”建设有关要求,负责本地的“爱心扶贫超市”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结算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制度和台帐的建设,落实爱心积分卡的发放、管理工作。
2.强化宣传。“爱心扶贫超市”是新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引领文明新风尚,提升脱贫攻坚精气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全力参与,发挥各自职能,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献爱心活动,全力保障“爱心扶贫超市”如期建成运营。
3.严格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爱心扶贫超市”募集物资、财务收支、运营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防止私分、侵占、挪用现象,要加强和注重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受赠款物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爱心扶贫超市”扶贫扶志、引领风尚、弘扬正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