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19-04728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6-17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奖教助学基金奖励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奖教助学基金奖励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7日
黎川县奖教助学基金奖励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激励全县教职工积极工作、努力争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创佳绩,不断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黎发〔2012〕4号)关于设立奖教助学基金的精神,结合我县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际,现就奖教助学基金奖励方案修订如下:
一、高考奖
高考奖共设置特别贡献奖、录取名校奖、本科任务奖、职高高考奖等四个类别。其中,教师奖金发放由所在学校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学生奖金直接发放至个人。
(一)特别贡献奖
1.文理科学生获全省第一名,奖励教师20万元,奖励学生10万元;
2.每录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一人,奖励教师10万元,奖励学生5万元;
3.每录取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空军飞行员一人,奖励教师、学生各3万元,如该学生同时获得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学籍的,则按第2条规定计奖。
4.特别贡献奖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在奖教助学专项基金之外追加拨付。
(二)录取名校奖
1.每录取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大、中国人大一人,奖励教师、学生各8000元;
2.每录取其他985高校一人,一中奖励教师3000元,二中奖励教师5000元。
(三)本科任务奖
各校本科上线任务数:录取高中时排名全县前400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数量+宏志班学生数量(不重复计算)。
1.各校完成本科任务数,即按以下公式计奖(未完成任务数不计奖):学校高考报考人数/全县高考报考人数×250000元。
2.100%完成本科任务数的学校,任务数内每生奖励教师200元;完成任务为90%及以上的学校,每生奖励教师150元。
3.超额完成本科上线任务的学校,每超一人奖励教师500元。
4.体育、艺术类上本线人数(应届)不计入本科任务数,学校完成本科上线任务的,每生奖励教师500元;学校未完成任务的,每生奖励教师300元。如考生录取985高校或31所全国单独划线艺术院校的,每生追加奖励教师1000元。
(四)职高高考奖:每录取一本一人,每生奖励教师3000元;每录取其他本科一人,每生奖励教师1500元;录取其他专科及高职的,每生奖励学校教师300元(该项奖励根据每年报考人数按比例调整)。
二、中考奖
中考奖共设置农村优生奖、农村升学率奖、农村教师奖、一中优生奖及教师奖、二中优生奖及教师奖、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奖等八个类别。其中,农村优生奖、农村升学率奖及教师奖14万元,一中优生奖及教师奖20万元,二中优生奖及教师奖8万元,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奖在奖学助学专项基金之外追加拨付。教师奖金发放由所在学校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学生奖金直接发放至个人。
(一)学生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优生奖分农村和县城设奖,依据考生中考总分设定,中考总分包括中考卷面笔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理化实验考查成绩,不含中考优惠加分。奖励对象为录取且就读本县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农村中考优生奖奖励标准
考生名次 | 1 | 2-3 | 4-5 | 6-7 | 8-10 | 总计 |
每生奖金 (万元) | 1 | 0.6 | 0.5 | 0.3 | 0.2 | 4.4 |
(2)黎川一中中考优生奖励标准
考生名次 | 1 | 2 | 3 | 4-5 | 6-10 | 11-13 | 14-20 | 总计 |
每生奖金 (万元) | 1 | 0.85 | 0.75 | 0.65 | 0.55 | 0.45 | 0.35 | 8 |
注:此奖项总奖金为8万元,奖完为止。如全县中考总分前13名均在一中且全部升入本县高中就读,则该项奖金只发至第13名;如全县中考总分前13名不全在一中,剩余奖金则发至全县第14至20名,全县中考总分14-20名奖金按名次从高至低顺序下发,发完为止。
(3)黎川二中中考优生奖励标准
①宏志班奖励标准
考生名次 | 1 | 2-3 | 4-6 | 7-10 | 总计 |
每生奖金 (万元) | 0.5 | 0.4 | 0.2 | 0.1 | 2.3 |
注:按中考成绩在本校排名并参照高一联考成绩,奖金分三年动态发放,如考生总分进入全县前10名,追加奖励1000元。
②其他班奖励标准
考生名次 | 1 | 2-3 | 4-6 | 总计 |
每生奖金(万元) | 0.4 | 0.3 | 0.1 | 1.3 |
注:按中考成绩在本校排名,如考生总分进入全县前10名,追加奖励1000元。
(4)每录取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一人,奖励学生5000元。
2.奖金发放
(1)凡流失的考生奖金不给付,奖励名次也不向下顺延。
(2)考生奖金分三学年给付,每次付总奖金的三分之一(海航招生奖一次性发放)。
(二)教师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教师奖分农村和县城设奖。
(1)农村教师奖奖励标准
考生名次 | 1 | 2-3 | 4-5 | 6-7 | 8-10 | 总计 |
奖金标准(万元) | 1.5 | 1.2 | 1 | 0.8 | 0.4 | 8.7 |
(2)农村中学升学率奖奖励标准
学校录取率名次 | 1 | 2 | 3 | 总计 |
奖金标准(万元) | 0.4 | 0.3 | 0.2 | 0.9 |
(3)一中教师奖奖励标准
考生名次 | 1 | 2 | 3 | 4-5 | 6-10 | 11-13 | 14-20 | 总计 |
奖金标准(万元) | 1.6 | 1.4 | 1.2 | 1 | 0.8 | 0.6 | 0.5 | 12 |
注:此奖项总奖金为12万元,奖完为止。如全县中考总分前13名均在一中且全部升入本县高中就读,则该项奖金只发至第13名;如全县中考总分前13名不全在一中,剩余奖金则发至全县第14至20名,全县中考总分14-20名奖金按名次从高至低顺序下发,发完为止。
(4)二中教师奖励标准
此奖项总奖金为4.4万元,奖励对象为获得优生奖考生所在班级的教师及班主任、年级正副组长。
(5)每录取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一人,奖励教师8000元。
2.奖金发放
(1)如获奖学生流失,相应教师奖励取消,奖励名次不向下顺延 。
(2)教师奖奖金一次性付完。
三、中小学校目标管理奖
(一)奖项设置
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县职业中专、县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业余体校,分完全中学类、县城小学类、乡镇初中类、乡镇中心小学类、非义务教育学校类五个系列。设置优秀单位奖、良好单位奖、专项奖三种奖项。
(二)奖金分配
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共设优秀单位奖7个、良好单位奖10个、专项奖14 个。其中,优秀单位奖励6000元,良好单位奖励3000元,专项奖奖励1500元。
1.完全中学类评选一个优秀单位,一个良好单位。如学校考核总分低于农村中学类学校前2名总分平均分的,不得参与评选。
2.县城小学类评选一个优秀单位,一个良好单位。
3.农村中学类评选二个优秀单位,二个良好单位。另外评选一所进步幅度最大的学校(进步3个及以上名次)为良好单位。
4.农村中心小学类评选二个优秀单位,二个良好单位。另外评选二所进步幅度最大的学校(进步4个及以上名次)为良好单位。
5.非义务教育学校类评选一个优秀单位,一个良好单位。
6.专项奖:
(1)教育质量奖:小学5个,初中3个。
(2)党建、安全维稳奖各3个。
7.以上各项奖金的50%由教体局直接奖给校长个人,另外50%由学校奖给其他校委及相关人员。
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奖
以每学年暑期全县统一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分初中、小学两个系列,奖励各年级总得分在全县排名靠前的任课教师。其中,初中奖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初二、初三)、生地(初三)共7科,小学奖励语文、数学、英语共3科。
(一)初中奖励
县城中学奖励各年级各科优秀科任教师,奖金分别为一中27000元,二中18000元,具体奖励方案由学校制定报教体局批准。农村中学奖励各年级各科前3名科任教师,奖金分别为700元、400元、300元,共计21000元。农村中学不得设置侧重班与普通班,否则取消该年级所有科目获奖资格。
(二)小学奖励
小学各年级按班级人数分为45人以上(含)、44-21人(含)、20-2人(含)三个档次,其中班级人数45人以上的,奖励各科前5名科任教师,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500元、400元、200元,共计40000元;班级人数44-21人的,奖励各科前5名科任教师,奖金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200元、100元,共计28800元;班级人数20-2人的,奖励各科前4名科任教师,奖金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100元,共计20800元。
五、黎川名师、优秀校长、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奖
(一)评选“黎川名师”20名。每三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3600元/年。
(二)评选“优秀校长”6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3000元。
(三)评选“教学能手”100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1000元。
(四)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00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共50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600元。
六、学科团队教研经费
(一)安排经费25万元,用于组织县学科团队成员到教育发达地区参加学习培训。
(二)安排经费2.4万元,用于县学科团队聘请本地或外地名师及专家讲座、评课等。
(三)安排经费36万元,用于县学科团队开展学科竞赛、评委评审、试卷命题、监考改卷、试卷保管、课程研发、送教下乡等各项教研活动。
(四)安排经费4万元,用于县学科团队组织举办的全县学科教学研讨会等活动资料打印、伙食安排等。
(五)安排经费1.6万元,用于县学科团队外聘名师及专家交通、食宿等。
(六)安排经费6万元,用于购置学科竞赛奖品和证书、竞赛试卷印制及活动场地布置等。
以上各项经费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第(一)项由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县教师培训有关文件据实报销,第(二)(三)项由县教体局教研室造表发放,第(四)(五)(六)项由县教体局教研室根据公务支出管理办法据实报销。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本方案的具体解释工作,并根据县奖教助学基金调整情况,对本方案提出修订意见,报政府批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