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ZF053/2020-10243
发文机关: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1-06
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编号:黎川征地(2020)001号
根据 我县城市发展 的需要,依据 黎川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黎川县202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范围内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 城镇村道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回上村下后山组 、回上村上后山组 、回上村下株林组 、回上村上株林组 、回上村回上组、回上村街上组、幸福村下堡组、幸福村桥头组、幸福村一组、幸福村二组、幸福村三组、芦陂村江家组、芦陂村潘家组、芦陂村涂家岭组、芦陂村江家湾组、芦陂村前进组、芦陂村胜利组、芦陂村茅坪组、芦陂村前头组、芦陂村、燎源村坳上组、燎源村双井组。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17047、G50G017048、G50G018048、G50G019047图幅。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 回上村下后山组 、回上村上后山组 、回上村下株林组 、回上村上株林组 、回上村回上组、回上村街上组、幸福村下堡组、幸福村桥头组、幸福村一组、幸福村二组、幸福村三组、芦陂村江家组、芦陂村潘家组、芦陂村涂家岭组、芦陂村江家湾组、芦陂村前进组、芦陂村胜利组、芦陂村茅坪组、芦陂村前头组、芦陂村、燎源村坳上组、燎源村双井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328.459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主要地类: 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和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文件规定,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 1 月5 日至2020 年 1月 17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农工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员:张学平
联系电话:0794-7522823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