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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5/2020-0951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1-12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 11- 12 11: 05 浏览次数:

黎市监字〔2020〕2号

分类:A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张午戈、黄黎生、琚兵、过琦、肖丹丽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黎川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与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需要等待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按文件要求实施。

 

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提案办理科

分管领导:张国良  承办人:张午戈  联系电话:0794-7528192

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第33号

承办单位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案标题

推进黎川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

收到答复件的日期

年   月   日

对答复的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评价


较好

一般

领导重视





办理态度





答复质量





落实情况





沟通情况

一对一面商

座谈会面商

电话沟通

无沟通





对承办单位答复的具体意见:

 

委员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承办单位在寄提案答复函时寄给提案委员;

2. 提案委员应在收到答复件后15天内填写此意见表并反馈至承办单位和县政协提案委;

3. 县政协提案委联系方式,电话:7566679,E-mail:fzlc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