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5/2020-0951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1-12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黎市监字〔2020〕2号
分类:A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张午戈、黄黎生、琚兵、过琦、肖丹丽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黎川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与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需要等待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按文件要求实施。
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提案办理科
分管领导:张国良 承办人:张午戈 联系电话:0794-7528192
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 第33号 | 承办单位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提案标题 | 推进黎川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 | |||||||||
收到答复件的日期 | 年 月 日 | |||||||||
对答复的意见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评价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领导重视 | ||||||||||
办理态度 | ||||||||||
答复质量 | ||||||||||
落实情况 | ||||||||||
沟通情况 | 一对一面商 | 座谈会面商 | 电话沟通 | 无沟通 | ||||||
对承办单位答复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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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签名: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由承办单位在寄提案答复函时寄给提案委员;
2. 提案委员应在收到答复件后15天内填写此意见表并反馈至承办单位和县政协提案委;
3. 县政协提案委联系方式,电话:7566679,E-mail:fzlc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