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54/2020-09210
发文机关: 黎川县文旅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1-16
黎川县推进全域旅游的奖励办法
持续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建设、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十分重要。为此,为了贯彻落实《抚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抚文旅〔2020〕1号),激发民间资金和各社会主体发展旅游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标准。
1.对新评定的国家 5A、4A 级旅游景区(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 万元、100万元。
2.对新创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
4.对新获评的三星级民宿(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对新获评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6.对新获评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7.对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8.对新获评的3A、2A旅游厕所(社会资金投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
9.对在黎川注册并已入规入统的文化旅游企业,年主营
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至少有一家具有黎川地域特色的文创商品店(社会资金投资),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
上述各项奖励资金,应用于相应项目的后续建设。
(二)旅行社(旅游企业)组团奖励标准
对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游客来黎川县旅游,采取如下奖励:
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单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专列,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分别奖励 0.8万元、1.6万元。在黎川县备案酒店入住的每间补助30元/天。
2.旅游大巴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来黎旅游大巴(须有合法运营资质)团队,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单次人数在30人以上,一日游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奖励每人25元。在黎川县备案酒店入住的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奖励每人35元,客房每间补助30元/天。
3.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来黎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机场为昌北机场),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单次人数在3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0.3万元。在黎川县备案酒店入住的每间补助30元/天。
4.入境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黎旅游,每批次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当年境外游客人数累及达到600人次以上的,按照40元/人予以奖励。在黎川县备案酒店入住的每间补助30元/天。
5.自驾车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来黎自驾车团队,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景区门票,单次车辆 10 辆(含 10 辆)以上、人数40人以上,省内、省外自驾车团队分别奖励 0.1万元、0.3万元。在黎川县备案酒店入住的每间补助30元/天。
6.研学(拓展)旅行团队奖励。外地研学(拓展)旅行团队单次人数 100 人以上,在县内游览并购买1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1个以上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进行研学,省内、省外研学团队分别奖励15元/人、20元/人。研学(拓展)旅行团队不享受旅游专列团队、旅游大巴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
7.对来黎进行艺术创作团队奖励。支持和鼓励艺术院校、协会等机构组织师生来黎开展写生、摄影等艺术创作活动,艺术创作团50人以上,且连续住宿5天,按照每天30元/人予以奖励。 国内外知名艺术家来黎艺术创作团队,连续住宿5天,按照每天50元/人予以奖励;著名艺术家来黎创作也可一事一议。
8.黎川县内地接旅行社(旅游企业)累计人数奖励。黎川县内符合旅游地接资质的旅行社或旅游企业,年度内组织游客来黎旅游,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按5元/人给予奖励。单个县内地接旅行社或旅游企业,年度内奖励上限为15万。
上述1-7项不重复计奖。
9.奖励要求:
(1)组团旅行社每批次或每100人必须配备至少1名地接讲解员。
(2)住宿团至少安排一餐标准不低于250元/桌的正餐,游览2个必看点、1个夜游点及1个以上选看点(各点游览时间40分钟以上),用餐及入住酒店必须为县文广新旅局“推荐旅游接待服务场所”。
(3)非住宿团至少安排一餐标准不低于250元/桌的正餐,游览2个必看点和1个以上选看点(各点游览时间40分钟以上),用餐必须为县文广新旅局“推荐旅游接待服务场所”。
(4)黎川古城景区古床博物馆和黎川古城景区张恨水旧居为必看景点。
(三)旅游人才扶持奖励标准
对在黎川县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获得全国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 1 万元、0.8万元、0.5万元;获得省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 0.8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得市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0.5万元、0.3万元、0.1万元;获得县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二、资金来源
在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奖励程序
(一)旅行社在团队到达前3天,向县文广新旅局报送《来黎旅游团队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来黎游客名单,名单须备注每名游客的身份证号、乘坐车辆编号或车牌号和相应入住的酒店,游客名单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二)旅游团队到达后,由各景区管理中心派专人进行现
场统计,填写《来黎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相关旅行社、景区管理中心、县文广新旅局各留存一份。县文广新旅局派人随时抽查审核。
(三)游程结束后2周内,旅行社应向县文广新旅局提供组团社与地接社行程接待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来
黎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和组织上述团队的相关证明资料、所游览景区、住宿酒店的现场照片等凭据。酒店须配合县文广新旅局对旅游团队的住宿情况进行核实,提供旅游团队在本酒店住宿的游客名单。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旅行社,视同该旅行社放弃旅游团队的奖励申报资格。
(四)县文广新旅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旅行社及奖励金
额,并进行网上公示和行业内通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按季拨付。
四、监督审核
(一)对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县文广新旅局
撤销和追回奖励,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涉嫌违法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文化旅游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
1.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
4.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三)备案旅行社必须向县文广新旅局提交年度计划,合理配备淡、平、旺季目标游客人数,未完成计划签约目标人数的旅行社,只奖励应奖金额的80%。
(四)每个县内、外旅行社年度总奖励额上限不超过50万。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 2021年 12 月 31日。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标准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酒店、民宿、旅行社、乡村旅游点、旅游厕所、文旅企业等奖励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不重复奖励。本奖励办法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此前执行的相关办法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