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ZF057/2020-1000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2-28
黎川县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和使用情况工作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扩大区域范围中选结果的通知》有关规定,全我局已督促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江西中选结果。一是明确由医药服务股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对县级医院及卫生院多次在电话、微信、或下乡督查,要求各公立医院必须要用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江西中选药品抚州采购联盟中的药品;二是及时与药品配送企业供应人员取得联系,以便了解药品采购动态;三是加强协议管理,在2020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协议考核指标明细明确要求带量采购药比占病种购药量60%以上。四是每月5日监督各医院在医药采购平台上核对已采购数据,并与财务科相核对数据;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县各公立医院在集中采购药品总额61982199.03元,其中带量采购药品总额1035353.68元;
2020年6月起,全县公立医院开始执行医用耗材零差价;
黎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