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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5/2020-09511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2-03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 12- 03 11: 08 浏览次数:

黎市监字〔2020〕3号

分类:A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简敏、姚英、廖晓菠、官菲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立足监管职能,以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突出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下面就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证照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 一是落实告知制度。在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核名业务时,告知其必须依法取得由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对外营业,不得无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校外培训业务。二是严格依法审查经营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与名称须一致的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查;对无办学许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不允许经营范围有明示、暗示性字样表明该机构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以防止对学生及家长起到误导作用。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对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查登记要件,对登记要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强化执法监管,把好守法经营关。一是加大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告知其要到教育等主管部门取得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名单登记并即时抄告给教育等主管部门。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配合教育等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二是严厉查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行为。加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检查力度,引导规范宣传行为。三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对信息抽查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四是对校外机构的价格进行排查,要求价格上墙公示。

截至目前,共联合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对全县58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3次集中整治工作,目前有32(含分校)所已取得办学许可证,16所加入白名单正在进行整改申报,10所加入黑名单进行关停整改。

感谢您对市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提案办理科

分管领导:杨宝珠  承办人:汤凯思   

 

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第41号

承办单位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案标题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收到答复件的日期

年   月   日

对答复的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评价


较好

一般

领导重视





办理态度





答复质量





落实情况





沟通情况

一对一面商

座谈会面商

电话沟通

无沟通





对承办单位答复的具体意见:

 

委员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承办单位在寄提案答复函时寄给提案委员;

2. 提案委员应在收到答复件后15天内填写此意见表并反馈至承办单位和县政协提案委;

3. 县政协提案委联系方式,电话:7566679,E-mail:fzlczx@163.com


来源: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