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福银高速黎川西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福银高速黎川西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7566365
通讯地址:黎川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44600)
项目名称 | 江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福银高速黎川西加油站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京福高速黎川服务区(西)(E116°56'23.41"、N27°15'46.96") |
建设单位 | 江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1)项目名称:江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福银高速黎川西加油站; (2)建设性质:新建; (3)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23.3%。 (4)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为:地埋油罐区、罩棚、办公房等。 设计年销售车用汽油1000吨,柴油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后进入服务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参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执行。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隔油沉淀池废油、油灌废油油泥定期清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