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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20-09461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黎府办发〔2020〕14号

    成文日期: 2020-09-18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9- 19 11: 47 浏览次数:

黎府办发〔202014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黎川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黎川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全体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为切实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手发力、系统治理”的治水方针,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强化农村供水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打破城乡供水“二元化”格局,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广大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

、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落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2021至2024年,每年度完成建设投资额不少于规划总投资的20%;2025年底前,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模式构建

一)明确主管部门。明确县水利局为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行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为行政主管配合单位,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宏观规划、明确标准、行业监管等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出台行政管理、行业监管、市场管理、运行管理等制度办法,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机制。同时,县水利局负责工程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发改部门对规划、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办理取水许可证,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行业监督。

二)确定实施主体。确定县自来水公司为实施主体,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供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做到统筹建设、统一服务。

已确定实施主体后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细化框架协议,延伸城乡供水一体化范围。

三)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以县域为单位,城乡统一规划,统筹建设,构建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即“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20人以下的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在推进工程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农饮工程进行更新改造,提质增效,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四)落实供水单位。以水厂为单位,落实城乡供水单位,原则上实施主体即为水厂的供水单位。对实施主体尚未接管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或者以乡镇为单元成立一个总的供水单位,承担辖区内供水职责;也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将县域内工程整体打包委托给实施主体或专业化供水服务单位管理。对分散式供水工程,可整体打捆委托给实施主体进行专业化的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及饮水安全宣传等。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推进,逐步实现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合二为一。

供水单位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水厂及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确保用户用水安全。要规范用户用水行为,加强用水计量,强化水费征收,倡导节约用水。同时,要接受水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实施步骤

一)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2020年8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2020年8月底前,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职责。

二)确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2020年11月底前完 成)。2020年11月底前,确定实施主体,签订合作协议;

三)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我县实施主体或主管部门要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要结合辖区内地形地貌及水源、人口分布特点,科学合理布置水厂和管网。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2020年11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完成规划审批,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并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四)全面核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并收取水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各地要根据工程运行、供水单位管理及用水户水费承受能力,科学核算工程运行成本,合理确定供水价格,供水单位净利润率应不超过7%,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2020年12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达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90%以上。

五)建立健全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切实加强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和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千吨万人”农饮项目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供水单位应当设置水净化消毒设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完善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依托县级疾控中心开展农村供水水质监测,配齐检验设备,配足专业人员,落实工作经费,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县域内农村供水水质监测机制。

六)分散式供水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范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将分散式供水工程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范围,2020年12月底前,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由实施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做好饮水安全知识宣传。

七)推行标准化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项目)。按照工程管理标准化要求,要指导并监督供水单位制定工程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安全生产、水费收缴等运行管理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6“千吨万人”项目的标准化,2021年开始,逐步开展其它规模农饮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供水一体化是个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是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为切实保障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面推行,决定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水利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卫健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各项工作。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宣传力度,倡导农村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

二)明确部门职责。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或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负责城市水厂管网向郊区及周边农村管网延伸的建设管理;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供水价格核定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预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等;水利部门会同发改委对规划、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办理取水许可证,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行业监督;卫健部门负责供水工程的卫生监督、水质监测,办理卫生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及水源地环境整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以及按职能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等;国资部门负责资产清算及核定。

三)强化资金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投资大,在引进信誉好、经济实力强公司的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农村供水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适当补助,还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落实建设资金。对于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的,县级政府要监督其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并明确财政资金所占股份及收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实施主体尚未接管的农饮工程,由乡镇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养护,县级财政要适当安排维修养护资金,连同水质监测工作经费一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全面压实责任。压实各职能部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压实实施主体责任,明确权责,切实扛起城乡供水一体化任务。压实供水单位责任,要全面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责任,落实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征收和设施维修养护、供水水质、水利、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公示供水单位责任人、供水事故抢修电话和标识牌,制定供水应急预案。

五)落实优惠政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部分,各地各部门在用电价格、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费等方面按国家规定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等优惠政策。用电优惠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赣发改商价字〔2006〕344号),用地优惠政策执行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土资发〔2012〕10号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67号公告,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

六)加强考核监督。我县要切实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从2020年开始,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情况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纳入对县(市、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将加强调度与督导。

 

【解读原文】:【政策解读】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