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1-14349
发文机关: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荷源乡资福村外炉组水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荷源乡资福村外炉组水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荷府函〔202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荷源乡资福村外炉组水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荷源乡资福村外炉组水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111-361022-04-01-752992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荷源乡资福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资福村外炉组新建水渠一处,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渠全长400米、宽0.4米、高0.4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9.5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第三批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