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1-14350
发文机关: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中田乡幸福之家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中田乡幸福之家附属工程项目立项的函》(中府发〔2021〕1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田乡幸福之家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田乡幸福之家附属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111-361022-04-01-886760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中田乡中田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中田乡中田村幸福之家进行改造装修,共计改造三层约1170平方米,主要内容如下:
1、新建阳光棚(钢构);2、沟道盖板(长0.8米、宽0.5米高0.1米)(含拆除);3、厨房维修(含拆除及屋面维修);
4、塑料靠墙扶手;5、栽植乔木(罗汉松);6、平面、箱式招牌(KT板);7、不锈钢宣传栏;8、PVC文化墙;9、科室牌及广告牌;10、厨房零星工程;11、外脚手架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