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1-14352
发文机关: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日峰镇2021年农饮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日峰镇2021年农饮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议书的函》(日府函〔2021〕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日峰镇2021年农饮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峰镇2021年农饮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111-361022-04-01-987947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燎源村、十字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日峰镇2021年农饮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含2个项目:1、日峰镇燎源村里局农饮维养工程:新建蓄水池、机电设备、输配水管网铺设等;2、日峰镇十字村水头水尾农饮维养工程:取水口维修、蓄水池维修、更换输配水管网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8.4万元。其中:1、日峰镇燎源村里局农饮维养工程投资金额4.6万元;2、日峰镇十字村水头水尾农饮维养工程投资金额3.8万。资金来源为2021年中央及省级配套农饮工程维修养护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