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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21-23236

    发文机关: 政府办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25

【政策解读】樟溪乡处置森林火灾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11- 25 11: 22

为认真贯彻上级森林防灭火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防患于未燃,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政府管辖。森林防灭火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处置森林火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充分发挥全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协作作用,迅速、有力地集结最大的力量,全力以赴,努力实现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抚州市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火灾报告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坚持逐级上报原则,向乡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

2、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村委会应在十五分钟内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在三十分钟内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报告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起火原因、扑救组织情况和火场形势。随后每隔半小时报告一次火场情况,火灾扑灭后必须及时报告,延误报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国家、省、市、县通报的卫星云图热点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热点所在村委会进行现场核查。村委会接到通知后,必须由村支书到热点现场及附近进行核查,并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向乡森林指挥部报告核查情况。如属森林火灾(火警)应按以上第2条所要求内容上报;如确实不属森林火灾(火警)或其它情况,应由村书记说明具体情况。

4、森林火灾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按中共黎川县委、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对上级下达火情(热点)通报,村委会的火灾报告和热点核查报告,群众火情报告等,都必须认真在《值班记录》上做好书面记录。严格按《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认真做到值班调度工作。

二、森林火灾扑救

(一)组织指挥

凡发生森林火灾,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组织领导,现场由有经验的领导统一指挥,切忌多人指挥,必须及时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现场扑救,当地村委会协助指挥,并负责任人员组织和后勤保障。

1、全乡范围内,村与村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2、威胁到村社农户的森林火灾;

3、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述火情报告或要求支援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详细了解火情及火场扑救情况。

2、向指挥部领导汇报火情。

3、保持通讯畅通,坚持昼夜值班,随时调查火情发展情况,作好记录。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接到上述火情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火场的地形、地貌、火势、风力等因素,研究拟定扑救方案。

2、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协调组织指挥。

3、在火场前线成立临时火灾前线指挥部,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指挥。

4、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森林火灾属下列情况的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请求县防火指挥部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防火指挥部指挥下做好扑救工作。

(1)明火燃烧1小时以上尚未扑灭;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乡与乡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扑火力量组织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专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组织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儿童和中小学生参加扑救工作。

(三)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必须有组织地进行,切忌散兵作战,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由火灾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就近组织村委护林员快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需其它村委会护林员协助扑救的,由乡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调动参加扑救。

第三,需县级部门协助扑救的,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专业扑火队参加扑救。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集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隔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在扑火力量使用调配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培训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在适时扑救上,在火热凶猛时应避免在11:00—16:00时段组织正面扑救,尤其午后,火场气温高,相对湿度小,风速大,风向易变,此时正面扑救,作用不大,反而容易造成伤亡。在条件允许下,应尽量选择凌晨3时—7时组织力量扑救,此时段火场气温降低,相对湿度大,是扑灭山火最佳时段。

(五)扑火安全

1、扑火安全守则

①扑火人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教育。

②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③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防火头盔、阻燃服、防火手套、阻燃鞋和扑火工具。

④密切注意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⑤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序,避免进入易燃区。

⑥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⑦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⑧扑火时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身处危险环境中,应保持冷静,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⑨扑火队员体力消耗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指挥员扑火安全职责

①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

②对火势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

③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④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

⑤时刻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

⑥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畅通。

⑦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三、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1、一般性森林火灾由乡林业站负责查处。火灾发生后,村委会安排专人参与、护林员协助,林业站立即组成火案调查小组赶赴火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对失火者进行处罚。

2、重大森林火灾由乡林业站协助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火灾发生后,林业站配合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成火案侦破小组赶赴火场进行调查取证,侦破火灾案件,对故意纵火烧山或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有效】关于印发樟溪乡处置森林火灾办法的通知

来源: 黎川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