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5/2021-11771
发文机关: 黎川县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4-23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县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请各单位按照(黎府发〔2013〕9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业主单位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资产管理台账、维护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划拨、出售、出租、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资产损失核销等)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各单位下属改制企业剩余资产处置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现为了做好中央巡视江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请各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对违法违规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的《违法违规侵占国有资产情况清查表》及追缴情况说明于2021年4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县国资办(财政局203室)。
清查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业主单位须立即展开对国有资产的纠正、追缴工作。县国资办将适时对单位清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纠正、追缴工作跟踪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