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1-14051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关于高卫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黎干发〔2021〕13号、黎干发〔2021〕15号文件提名,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高卫华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胡朝平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高明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芦 意同志任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 童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黄仲贞同志(女)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付国安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鑫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鲁 飞、余美秀(女)、邱 武同志任县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园林局副局长职务;
潘海伟同志任县古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姜勇强、吴志鹏同志任县古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古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惠同志(女)任县古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邱建平同志任县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阙璐佳同志(女)任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根平同志任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姜兰华同志(女)任县财政保障和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姚 英同志(女)任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王 谦同志任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龚 敏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桂平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冯 杰同志任县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邓 平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林福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万洪浩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国检监管区办公室(县口岸与物流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海辉同志任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主任;
张 云同志任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 亮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武文星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黄水勤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尧棒庚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崔卫霖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高斌同志的县园林局局长职务;
刘友根同志的县苏区发展振兴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邓 真同志(女)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邓 冬同志的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成华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袁晓明同志的县畜牧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 耀同志的县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贵兰同志(女)的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金良同志的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吴春莲同志(女)的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 俊同志的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周晓凤同志(女)的县统计局农调队队长职务;
张远林同志的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
沈奕峰同志的县龙头寨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
安玉明同志的县鑫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黎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1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