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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21-23235

    发文机关: 政府办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8-13

【政策解读】黎川县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 2021- 08- 13 10: 49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实际,编制本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充分认识抓好溺水事故处置工作对维护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面压实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筑牢学生防溺水屏障。积极做好现场保护和目击证人等资料收集,做好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稳定亲属的思想情绪,积极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对发生的溺水安全事故立即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或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送的,则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对于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生重特大溺水事故的,属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县公安、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及属地政府、蓝天救援队、雄鹰救援队要配齐必要的救援设备,做到一旦接报落水(溺水)警情,能快速响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第一时间开展水上救援,提高溺水人员生还率。县公安、应急管理及蓝天救援队、雄鹰救援队要利用无人机、电子信息装备等现代科技,加强重点水域技防、物防建设,提高救援效率。

3)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发生溺水事故的,县教体局、中小学要及时采取措施救护,通知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按照《江西省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妥善处理,对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4)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溺水事故的,属地政府及县公安、卫健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第三人,应当采取救助措施,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告。

5)发生溺水事故后,县教体、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及属地政府要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溺水人员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商处理溺水事故,最大限度把矛盾问题解决在早、化解在小,严防因溺水事故而引发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

6)县委宣传部要做好溺水事故发生后的舆情监测引导工作,引导家长和网民理性发声,防止媒体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六、创新举措

突出溺水事故预防,切实看牢学生、儿童以及来务工的外来人员;重点把牢6月至10月天气炎热、溺水事故高发的暑期时间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流、水塘等危险水域。

五、保障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防溺水工作对保障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学生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教体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县委宣传部、卫健委、民政局、保险公司、各乡(镇)政府及蓝天救援队、雄鹰救援队为成员的县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溺水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严格追责问责     

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溺水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溺水事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有效】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黎川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