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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6/2021-1359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公安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8-30

黎川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关于试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方案

发布日期: 2021- 08- 30 16: 4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减证便民”要求,适应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需求,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公安户政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省厅治安总队《关于试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赣公治字〔2021〕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对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逐步在户籍管理领域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居民户口簿容缺办理

由于办理迁移、出生等业务需要在户口簿上进行登记、备注,所以目前实行户口簿容缺办理的只有户口注销业务。

申报注销公民的户口,应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注销(死亡)证明材料,需要使用居民户口簿时,无法提供或未携带的,经告知承诺,户口登记机关不再要求提供,窗口工作人员须通过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江西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及同户人员信息,验证与居民户口簿相关联的信息后,依法予以注销户口。同时,申请人需交回注销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

(二)实行居民身份证容缺办理

申请人办理居民户口簿补领、居住证丢失补领、打印居住登记回执、迁移证补发、准予迁入证明补发、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出具户口登记项变更更正证明,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时,无法提供或未携带的,经告知承诺,户口登记机关不再要求提供。窗口工作人员须通过江西省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江西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验居民身份证信息,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予以办理。

(三)实行结婚证(离婚证)容缺办理

申请人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夫妻投靠迁移落户、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事项,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时,无法提供或未携带的纸质结婚证(离婚证),经告知承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户口登记机关不再要求提供。

1、提供电子结婚证(或电子离婚证)的,提取拍照或截图信息;

2、经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核验确认的,提取相关电子材料;

    若未提供电子证件、而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也无法核验确认的,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材料。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按照《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四)实行学历证明容缺办理。

    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文化程度变更更正,需提供学历证明时,可以凭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提取的电子材料办理相关业务,户口登记机关不再要求提供。大专(含)以上文凭,省内学校就读信息可以通过人口系统“一网通办”进行查询,省外学校可以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毕业证信息省内中专通过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http://jxzcj.jxedu.gov.cn/核实中专毕业证信息,省外中专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系统http://zscx.osta.org.cn/核查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通过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核查国(境)外学历信息。如经以上核查平台或其他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无法核查、提取相关电子材料的,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材料。

 

 

     特此通知

                            黎川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

                          2021年7月6日

 

 

 

 

 

 

 

 

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范 本)

 

申请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办理相关业务,无法提供或未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离婚证) £学历证明  

户口登记机关已查询核实相关信息,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1.户口登记机关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行为的,可以依法给予相应处理,限制申请人享受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和相关户籍办理便利服务。2.申请人的不实承诺行为,将按规定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管理体系。

申请人承诺:1.本人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申请办理的事项系本人真实意愿表示,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合法、有效。2.自愿承担不实承诺带来的责任后果,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3.户口登记机关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经本人确认无误。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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