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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7/2022-17911

    发文机关: 黎川县乡村振兴局

  • 文   号:黎乡振字〔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1-04

关于批复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1- 04 20: 0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增收。根据抚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抚财扶指〔2021〕12号)文件资金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安排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资金26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8.4万元、省级资金211.1万元),用于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脱贫户、监测户稳岗就业问题批复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乡镇接到通知后,按照补助标准人均每月不得超过600元/人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家门口就业,切实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资金安排表

              

 

黎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4日


附件:

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资金安排表

 

乡镇

资金类别

资金安排(万元)

日峰镇

省级

35.76

潭溪乡

省级

20

德胜镇

省级

15

社苹乡

省级

9

宏村镇

省级

11.1

樟溪乡

省级

9

西城乡

省级

18

龙安镇

省级

31.32

中田乡

省级

20

湖坊乡

中央

13.68

熊村镇

省级

25.92

荷源乡

省级

16

洵口镇

中央

25

华山镇

中央

10.36

厚村乡

中央

9.36

合计


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