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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22/2022-21569

    发文机关: 洵口镇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2-21

洵口镇关于转发《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22- 12- 21 11: 35 浏览次数: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一、参保人员

凡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我县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3 年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350 元。

三、集中征缴期

2023 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原则上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征缴。

四、资助参保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其中:全额资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320 元,个人缴费 30 元。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二)“六类对象”、“两类人员”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14 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

(三)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个人缴费30 元。

五、各类人员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350 元。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 90日待遇享受期。

(二)资助参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为每人30 元。待遇享受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但不得在学校和我县同时参保)。

(四)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在出生 90天后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五)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人员,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七)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 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区、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特殊情况缴费

新参保、中断参保及参保信息变更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我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变更手续。

外地户籍人员(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在我县办理了居住证的,请携带居住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我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七、常用缴费渠道:

(一)微信公众号: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二)微信生活: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社保医保”,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三)赣服通: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四)云闪付 :打开云闪付 APP,首页搜索“江西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城乡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五)银行微信缴费:关注江西辖内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微信银行缴费。(六)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各办税服务厅、有关银行柜面缴费。

温馨提醒 :

(一)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给群众带来更大便利。县医保局已在120个村(居)群众服务大厅设立医保代办网点,有需要的群众可直接在代办网点办理参保业务。

(二)请大家注意,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在校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及其他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我县重复参保。在押服刑人员不得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安置手续,出抚州市就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多扣 10%,低收入人员不得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等待遇。

(五)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经办窗口电话 0794-7121755,或税务窗口电话0794-7566631 进行咨询。


来源: 黎川县医疗保障局 黎川县税务局


来源: 黎川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