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2/2022-22068
发文机关: 黎川县林业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1-08
关于黎川县振兴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征求意见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有效盘活林业生态资产,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并充分发挥其投融资功能,促进全县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局下属企业黎川县振兴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需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具体事项如下:
1.鉴于当前振兴林业发展公司出资人为县林业局,为避免今后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产生政府隐性债务,需将公司出资人由县林业局变更为县财政保障和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为增强振兴林业发展投融资能力,需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亿元,首期货币出资2000万元,由县财政负责筹措出资。
3.为更好地发挥振兴林业公司作用,需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增加“林权收储、建设、运营及政府允许的其他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
现征求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德胜企业集团意见建议,请贵单位认真研读,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11月9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修改意见扫描(PDF版)发至黎川县林业局邮箱,无意见建议也需反馈。
联系人:周凯旋,邮箱:lcly323@163.com。
黎川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8日
2022年11月9日已将此征求意见函发至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县纪委监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德胜企业集团截至11月13日,27个单位均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