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9/2022-20989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2-08
黎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赣发〔2021〕23号)和《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目标,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努力把黎川打造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持续和谐稳定的法治高地,为加快建设“四区四宜”新黎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并进,力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黎川、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黎川实际的机构职能机制。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对照省市部门公布的权责清单,编制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乡(镇)赋权清单,编制乡(镇)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2.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推广电子保函、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运用,依法下放更多的服务事项到基层,推进“一窗式”系统向乡镇延伸,推动“免证大厅”县乡两级全覆盖,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应享尽享”,行政权力事项全县“无差别受理”“跨区域办理”,加快构建“六办融合”的政务服务新体系。〔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一照含证”“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善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业态新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办、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力打造“四心”营商环境,提高政务办事效率,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做到有求必应,让企业获得认同感,全力支持企业扎根黎川并不断做大做强。优化政务服务效能,对该办的事坚决办、绝不能拖;能办的事马上办、绝不能等;难办的事想办法办、绝不能退;需要协调的事合力办、绝不能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打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遵循《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杜绝乱发文、发“问题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后评估工作机制,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三)健全依行政决策机制
5.增强依法决策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落实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制度;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把是否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和责任倒查机制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完善执法体制。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设,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权限冲突和监管执法碎片化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建立健全乡(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8.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亮证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政府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结合实际制定裁量基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9.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深度应用,实现“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联合执法检查事项占比提高到30%以上。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行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引导、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0.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善县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和衔接融通,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预警预报、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机制建设。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举措,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11.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重大风险识别、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12.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增强乡(镇)、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鼓励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工作,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正确引导社会力量有序进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3.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做好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三调联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引导“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纠纷排查化解等市域社会治理,打造“法律明白人+市域社会治理”黎川样板。〔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推行“阳光信访”“法治信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县委信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1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听证机制建设,注重实地调查核实证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听取专家咨询意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挖掘个案的指导意义,用好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发挥行政复议“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指导作用。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并愿意选择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15.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以上,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声出彩”。强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七)科学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
16.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事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满意率达95%以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建立和落实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制度,主动有效接受人大监督。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17.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配合完成司法部批复抚州市开展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应用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APP)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县、乡两级执法部门全流程在线办案,规范执法、便捷执法、智慧执法,全流程、多维度、多主体提升办案效能和全方位监督能力。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受理投诉举报机制、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追责力度。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18.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围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推进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1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八)提升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20.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息平合相衔接,2023年底前实现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21.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展全县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攻坚行动,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打通数据壁垒,打破“信息孤岛”,开展颗粒化梳理,深度推进流程再造、规则重塑和服务方式变革,实现全县政务信息系统“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交换,争取率先建成审批最简、服务最优、企业群众满意度最高的江西一流政务服务先行示范县。〔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22.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强化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落实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实现“一网通管”。依托“赣政通”平台,部署掌上监管应用,推行移动监管,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依托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合,创新开展重点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和移动监管,提高监管的时效性、规范性、精准性。〔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九)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3.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核。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必修课。每年举办2期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委党校,县司法局等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县、乡(镇)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2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否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自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每年3月1日前,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乡(镇)政府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部门向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业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定期督察考核。2025年前,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现全覆盖,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每年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开展约谈整改。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职能部门和县、乡(镇)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解读文件:【政策解读】解读《黎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