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2-1724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4-18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熊村镇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熊村镇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熊府发〔202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熊村镇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熊村镇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工程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204-361022-04-01-958894。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熊村镇上街村、邱源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熊村镇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工程项目包含2个项目,1、熊村镇上街村直街河道护磅建设工程:长37米,宽3米,高2.2米河道护磅;2、熊村镇邱源茶窠入户路硬化、护磅及排水沟工程:水沟450米,护磅37米,路面硬化400平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5.5万元。其中:1、熊村镇上街村直街河道护磅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10万元;2.熊村镇邱源茶窠入户路硬化、护磅及排水沟工程投资金额约15.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