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2-17401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4-25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审计局厨房及办公室大型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审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审计局厨房及办公室大型修缮改造工程建议书的函》(黎审字〔202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审计局厨房及办公室大型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审计局厨房及办公室大型修缮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审计局申报,项目代码:2204-361022-04-01-82172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审计局院内。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大型修缮改造厨房及办公室建筑面积约523平方米,地面维修面积20.48平方米,吊顶维修面积178.22平方米,内墙维修面积1122平方米,天棚维修面积540平方米,屋顶维修防水面积36.8平方米,及窗帘、厨房厨具设备、新建1座化油池及水电安装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5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