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2-1792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5-18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黎卫健函〔202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项目代码:2205-361022-04-01-747393。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
四、建设工期;1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总用地面积6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605.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399.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06.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五层门诊楼、一栋四层住院楼、并建设相应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同时购置医疗废水处理等其他相关医疗设备,搭建县、乡两级医联体信息化共用平台(主要包括远程医疗平台升级、乡村两级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改造、远程影像平台升级改造)。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抓紧时间做好可研和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