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重点民生项目
  • 索 引 号:LCX0010/2022-1792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5-18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2- 05- 18 15: 12 浏览次数: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黎卫健函〔202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项目代码:2205-361022-04-01-747393。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

四、建设工期;1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日峰镇卫生院),总用地面积6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605.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399.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06.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五层门诊楼、一栋四层住院楼、并建设相应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同时购置医疗废水处理等其他相关医疗设备,搭建县、乡两级医联体信息化共用平台(主要包括远程医疗平台升级、乡村两级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改造、远程影像平台升级改造)。

六、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抓紧时间做好可研和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月十八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