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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22-20534

    发文机关: 政府办

  • 文   号:黎府办字〔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5-28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28 14: 5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528

 

 

黎川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六次党代会部署,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抚府办字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985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留赣比例达到全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3.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全县就业见习105人,帮助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增加安排担保基金45万元,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2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6%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加快返乡创业园、康养家具产业园二期建设,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入驻已建成标准化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投资公司、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社会保险

6.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6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8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2万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8元,达到138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150元、190元、230元的缴费补贴。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死亡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9.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0.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做实市级统收统支,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发放失业保险金。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1.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农村老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2.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城市的达到630元,农村的达到590元。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16.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区域性站内照料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县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功能,提升区域性照料服务水平,将托养在外的受助人员接回到站内照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7.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居家照护的按600元/人/月发放,机构供养的按1200元/人/月发放。对具有本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不满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18.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0元,达到138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9.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 55 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别扶助,每人每月扶助标准平均提高 200元。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财政补助护理保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20.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所、站)建设,整合阵地资源,夯实工作队伍,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急难愁盼”问题,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实施教育关爱、健康关爱、亲情关爱、互助关爱、邻里相帮、探视巡防等关爱活动,不断增强特殊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心理援助专业志愿者培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县红十字会)

21.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县新增1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3个城市助餐服务网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新增4张家庭养老床位。为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评选4-5个“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发放津贴补贴。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3.建立婴幼儿入托补贴制度。鼓励托育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对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月数和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婴幼儿入托保育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

25.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

26.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360元。按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27.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本辖区的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献血总量不低于2021年本辖区用血量的105%,保障临床用血需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28.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为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医保经办服务终端,推动实现医保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测。开展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试点。(牵头单位:县医保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

29.实施医养结合工程。推动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德胜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设置养老床位30张;县人民医院设置示范性安宁疗护病床2张。(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30.为困难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服务。全县城乡困难家庭妇女和脱贫县农村妇女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妇联)

31.提供免费婚检和困难家庭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持续推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巩固婚检和婚登机构紧邻设置、婚“一站式”服务。凡夫妻一方具有本县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及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32.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在全县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行政服务中心、风景旅游区、校区、社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4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对设备投放点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55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4230人次。(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

33.关注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严格落实每学期2次视力检查和建档机制;将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档案,出台关于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4.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采取“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民受益”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新招收和培养9名农民大学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

35.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 校招生工作,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和特色专业建设。按省里统一政策规定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积极推进落实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36.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县新建、改扩建学校2所,建成后增加学位数2400个。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37.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科学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拓展优质资源。城区新增2所公办幼儿园,力争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38.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引导和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读书看报、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进行文化鉴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县科协、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

六、住房保障

39.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没有住房的城镇困难群众发放住房补贴。稳步推动解决棚改征收各项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继续发放产权置换过渡费。积极做好“赣邻通”平台推广工作。做好城镇房屋白蚁虫害的排查及防治消杀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40.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省、市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执行差异化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考核激励办法,对牵头促成加装电梯速度快、成效好且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居委会给予奖励。结合新型城镇化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发展

41.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全县选择75个(其中省级村点37个,县区自建村点38个)村点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渠河塘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改造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900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

4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将后期移民扶持工作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产业扶持和美丽家园建设出发,围绕“生态环保、生产开发、移民增收”要求,探索创新和总结推广移民发展新模式,切实有效促进移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4.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2座,进一改善乡村出行条件,从源头上消除公路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5.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种植业、养殖业、林木、农村住房保险,新增淡水养殖、肉牛养殖、柑橘种植,加大推广中药材、大棚蔬菜、油茶、胭脂柚等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努力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力,让农业保险更好的促进本地农业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

46.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管护工作。加强对县域内农村供水统一管护,不断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畅通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物业化管理等方式,委托有技术力量的城乡供水单位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管护。(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八、群众生产生活

47.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持续扩大公共停车设施的有效供给加快人民新路沿街南、北面与念佛林区域改造项目停车场建设。适时启动东部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人民新路回上村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增加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建设充电设施。在新建小游园、小广场增设停车车位。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对外错时开放停车设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改善城区停车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古城建设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投资公司)

48.开展交通问题整治。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反映突出的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古城以及城乡结合部、重点国道G322、省道S212、城区主干道等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道路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完善城区道路路网改造及城区主次道交叉路口红绿灯电子警察建设,完善城区道路标志标线设施,促进城区主干道人车分流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9.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2022年将根据县政府下发的《黎川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推动黎川县生活垃圾自动分拣压缩及中转站建设推动黎川县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黎川县生活垃圾自动分拣压缩及中转站、黎川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黎川县生活垃圾将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0.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提升。2022年将结合创造国家级卫生城市,推动边贸市场提升改造、下马路农贸市场和黎川县第二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在京川大道黎河大道延伸处,中荣帝景湾旁边新建一座2000余平方米的钢结构星级农贸市场;在杰汇华庭周边新建一座2000平方米的星级农贸市场;在诚信广场里建设一座5000平方米钢结构“跳蚤市场”;取缔汽车东站门口合作社农贸市场,重建一座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星级农贸市场。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助力民生实事工程。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

51.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产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及执法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关于《黎川县2022 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