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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2-1793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6-01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社苹乡2022年第一批产业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2- 06- 01 15: 17 浏览次数:


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社苹乡2022年第一批产业项目建议书的函》(社府字〔202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社苹乡2022年第一批产业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苹乡2022年第一批产业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206-361022-04-01-238973。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社苹乡前进村。

四、建设工期;7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社苹乡2022年第一批产业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1、社苹乡前进村南丰坳村小组香榧基地产业路路基工程:修建路基长2公里,宽3.5米;2、社苹乡前进村南丰坳村小组香榧基地桥梁新建工程:建设长10米,宽4.5米的桥梁。

六、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9.5万元。其中:1、社苹乡前进村南丰坳村小组香榧基地产业路路基工程投资金额约19.7万元;2.社苹乡前进村南丰坳村小组香榧基地桥梁建工程投资金额约2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产业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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