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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22-20543

    发文机关: 政府办

  • 文   号:黎府办字〔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06-18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本级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18 15: 2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本级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8

(此件主动公开)

 

黎川县本级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惠企政策专项资金兑现,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办〔2020〕18号)《黎川县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改革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池的设立和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本级“惠企资金池”资金,是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落实县本级惠企纾困政策,对涉及惠企政策的企业(含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奖补(补贴、补助、奖励等)的资金。“惠企资金池”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资金和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第三条  设立惠企资金池资金专户,资金实行动态管理,资金规模500万元。兑付惠企资金时,从惠企资金池中先行拨付给企业,再由财政及时回补资金。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企业按照公开发布的办事指南中相应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惠企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惠企政策兑现窗口”(以下简称“专窗”)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第五条  按照“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改革的要求,专项资金的兑现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三种。免申即享方式企业不需要申请。平台或窗口统一受理即申即享和承诺兑现两种兑现方式的企业申请,根据企业申请和办事指南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特殊情况非关键材料不全的可容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推送至各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第四章  兑现流程

第六条  三种兑现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免申即享。对企业登记即享、落户即享、入规即享、上市即享、达标即享以及国家、省市及县级认定、人才认定等“白名单类”政策兑现事项,实行“免申即享”。

兑现流程:各主管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名单、兑付金额,形成兑付清单并推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受理并向相关企业推送兑现信息→企业审核确认后提交单位基本信息及资金账户→县政务服务中心接收企业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发起资金兑付流程并将兑付信息推送至企业。

2.即申即享。对符合资格的定补类等简易类政策兑现事项,实行“即申即享”。各主管部门制定详细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

兑现流程:企业向专窗或平台提交资料(包括企业信息和资金账户信息)→各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办理结果和兑付清单推送至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发起资金兑付流程并将兑付信息推送至企业。

3.承诺兑现。对需各主管部门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兑现标准不固定、需报送县政府审批的惠企政策兑现事项,实行“承诺兑现”。各主管部门制定详细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

兑现流程:企业向专窗或平台提交资料(包括企业信息和资金账户信息)→各主管部门开展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报送县政府审批→各主管部门将办理结果和兑付清单推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发起资金兑付流程并将兑付信息推送至企业。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保障部门。牵头制定“惠企资金池”兑现的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负责保障专项资金需求,及时拨付资金,指导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第八条  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专项资金兑现的综合协调部门。

1.履行专项资金兑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各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推送的审核审批结果拨付资金。

2.负责统一制定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样表和格式,收集各主管部门制定的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基础资料。参与制定“惠企资金池”兑现的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3.负责平台的运行管理维护,申请资料的受理、传输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协助做好核查企业信用记录。

4.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结果拨付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的使用用途;对免申即享的资料合规性审核,核实项目的报送资料,做到与政策相符。每月向县财政局、各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兑现情况表;优化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位。

第九条  各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责任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本部门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审核审批、提出资金支持意见、线上录入审批数据、处理质疑或投诉、解释政策等,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对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负责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在兑现工作开展前,将专项资金使用安排计划报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和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的审核审批等工作,政策标准、申报条件等不明确的需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3.负责对本部门专项资金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设定本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本部门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

4.在履行审批职能时,对即申即享、承诺兑现项目负责,应当查询并使用相关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第十条  县发改委、县税务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提供专项资金兑现的佐证数据。

 

第六章  资金结算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主管部门每月5日之前将兑现资料报送县财政局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每月对资金使用进行结算,对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合规性审核,及时回补资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惠企政策兑现工作不到位,或被企业有效投诉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并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由各主管部门取消、追回专项资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黎川县本级第一批惠企资金池兑现政策事项清单

 

 

 


附件

 

黎川县本级第一批惠企资金池兑现政策事项清单

序号

政策类别

主管

部门

事项名称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政策标准

兑现

类型

1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2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独角兽、瞪羚企业奖励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独角兽、瞪羚企业奖励。对入选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75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

免申即享

3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每年对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3万元的补助。

免申即享

4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

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测中心、科技协同创新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5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对新获批的省、市、县级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6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补助。

免申即享

7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县工信局

科技创新奖励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获得当年省重点新产品或省级新产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免申即享

8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县工信局

科技创新奖励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当年获得省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免申即享

9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科技创新奖励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对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2万元;

免申即享

10

资金奖补

县科技局

科技创新奖励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对获得抚州市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免申即享

11

财投融资担保

县财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

《关于同意组建县担保公司并加入抚州市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有关事项的批复》(黎府字〔2019〕11号)

为企业提供不超过3年期的融资担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担保额的0.8%收取担保费。

承诺兑现

12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使用信息系统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对使用ERP(企业资源管理计划系统)、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其中任何一款信息系统的企业,每使用一款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软件购置价的10%予以奖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承诺兑现

13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专精特新”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首次获得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14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免申即享

15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绿色工厂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西省绿色工厂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免申即享

16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西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免申即享

17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新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18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三品”战略示范企业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新认定为江西省“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19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新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20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入规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对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以后给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当年投产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增5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免申即享

21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依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公布的评选结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免申即享

22

资金奖补

县工信局

上云企业奖励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鼓励企业向互联网化运营转型,对已成功“上云”并使用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承诺兑现

23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县市场

监管局

企业创名牌品牌奖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当年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即申即享

24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县市场

监管局

企业创名牌品牌奖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当年新获得(不含续认、复评)江西省名牌产品、抚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即申即享

25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县市场

监管局

企业创名牌品牌奖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初次获得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与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即申即享

26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县市场

监管局

企业创名牌品牌奖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企业首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3000元。

即申即享

27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县市场

监管局

企业创名牌品牌奖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并应用实施的发明专利10件、25件、50件(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即申即享

28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县市场

监管局

企业创名牌品牌奖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对当年获得PCT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万元资金奖励。

即申即享

29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县市场

监管局

引领示

范奖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与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即申即享

30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

贯标认证奖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即申即享

31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

专利奖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及其他相关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即申即享

32

资金奖补

县发改委

服务业企业入统奖励

《县政府2021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3期)

2021年起,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6万元奖励,给予月度新增纳入攻击范围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8万元奖励,新增奖励政策自入库次年一次性兑现。

免申即享

 【政策解读】关于《黎川县本级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黎川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