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0/2022-20913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15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丽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五一村国安东路污水排放问题的反馈”收悉。经我们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的黎樟线与国安路交汇处的污水排入黎滩河上游,原因主要为黎樟线与国安路交汇处上游的新建小区有部分生活污水管网未建设到位,致使有相当一部分生活污水未能收集至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主管网,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维护属于县城管局职责范围,建议由县城管局对黎樟线与国安路交汇处上游路段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完善这路段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查漏补缺,做到应收尽收,并做好日常的管理维护,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入下游,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