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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ZF053/2022-18806
发文机关: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16
抚州市黎川县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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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国土面积1709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和1个省级工业园区,县域常住人口由2012年的23.24 万减少至2020年的20.52万人,城镇化水平59.77%,城镇人口约12.26万人,常住人口呈减少态势。县域整体呈“七山一水分半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地理格局,是江西东大门、海西桥头堡,在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中属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根据黎川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园区产业布局要求,明确工业发展主导产业为陶瓷、家具、中医药和综合产业四大类。其中陶瓷产业主要布局在城东陶瓷园区和乡友陶瓷园,其他三类主要布局在城南工业园区内。
根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统计口径数据,黎川县国土总面积为17平方公里,其中以林地为主,林地面积为12.8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75.21%,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乡镇;其次为耕地,耕地面积为2.1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2.82%;总建设用地面积为0.56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29%,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18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05%,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 占国土面积比例 |
湿地 | 内陆滩涂 | 32.14 | 0.02 |
小计 | 32.14 | 0.02 | |
耕地 | 旱地 | 561.72 | 0.33 |
水田 | 21344.00 | 12.49 | |
小计 | 21905.72 | 12.82 | |
园地 | 茶园 | 98.69 | 0.06 |
果园 | 3878.09 | 2.27 | |
其他园地 | 1124.00 | 0.66 | |
小计 | 5100.78 | 2.98 | |
林地 | 灌木林地 | 9068.23 | 5.31 |
其他林地 | 21510.89 | 12.59 | |
乔木林地 | 73384.09 | 42.94 | |
竹林地 | 24583.16 | 14.38 | |
小计 | 128546.38 | 75.21 | |
草地 | 其他草地 | 351.04 | 0.21 |
小计 | 351.04 | 0.21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采矿用地 | 176.53 | 0.10 |
村庄 | 2520.12 | 1.47 |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68.34 | 0.04 | |
建制镇 | 1786.61 | 1.05 | |
小计 | 4551.61 | 2.66 |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997.95 | 0.58 |
铁路用地 | 32.55 | 0.02 | |
小计 | 1030.50 | 0.60 | |
水利设施 | 水工建筑用地 | 41.67 | 0.02 |
小计 | 41.67 | 0.02 | |
水域 | 沟渠 | 1320.58 | 0.77 |
河流水面 | 1196.40 | 0.70 | |
坑塘水面 | 1314.83 | 0.77 | |
水库水面 | 2629.04 | 1.54 | |
小计 | 6460.86 | 3.78 | |
其他 | 裸土地 | 2.45 | 0.00 |
裸岩石砾地 | 1.74 | 0.00 | |
农村道路 | 1912.51 | 1.12 | |
设施农用地 | 204.18 | 0.12 | |
田坎 | 771.56 | 0.45 | |
小计 | 2892.44 | 1.69 | |
总计 | 170913.12 | 100.00 | |
黎川县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统计口径的耕地面积共32.8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12.82%,其中水田32.0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7.44%;旱地0.8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6%。
黎川县长期稳定利用耕地32.4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8.60%;不稳定耕地0.46,占耕地总面积的1.40%。
根据《黎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规划至2020年,黎川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40.45万亩,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统计口径耕地数量为32.86万亩,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的81.24%,少7.59万亩。
黎川县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31平方公里(34.74万亩),高于现有耕地面积32.86万亩,存在缺口1.88万亩。
本次优化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仅用于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调整方案编制和成片开发工作,不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参考,本次优化调整后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将作为正在开展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依据。涉及中心城区、乡友陶瓷园、黎川县德胜镇装饰面板加工园区、6个建制镇镇区和8个乡集镇。
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的布局优化调整,应以下发的过渡期城 镇开发边界为基础,结合“三调”基础数据和现行城乡总体规划, 考虑过渡期内实施的城镇建设项目,以“三线”不交叉、不重叠为前提。同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布局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对象应包括中心城区、各乡镇(林场、垦 殖场)集镇、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优化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应将城镇现状建成区纳入城镇集中建设区。
优化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可视实际情况将现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集中建设区。未编制乡镇总体规划的,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三调”现状建设用地和未来集镇发展方向予以划定。
优化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应避免碎片化,城镇集中建设区单一围合面积不得小于10公顷。
位于中心城区、乡镇(林场、 垦殖场)集镇、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外的城镇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得超过3处。
各地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应集中紧凑布局,集中建设区原则上由现状建设用地、批而未用土地、纳入城镇集中建设区项目范围、已批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少量边界形态修整5部分组成,其他范围边界不得纳入。
本次优化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城镇集中建设区总规模为2483.69公顷,其中范围内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1980.04公顷,占用耕地面积278.55公顷,未占永久基本农田。黎川县2020、2021年度使用计划总量为68.66公顷、93.33公顷,本次优化调整后新增集中建设区规模为316.28公顷。减去纳入集中建设区项目(75.15公顷)、已批成片开发方案(85.69公顷)为155.44公顷,满足2020年、2021年度使用计划总量的1.5倍左右。
各单位优化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详见表2。
三调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本次优化调整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总规模为1908.04公顷,其中范围内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1481.44公顷,占用耕地面积251.82公顷,未占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优化调整后包含2个独立于城镇之外的城镇开发边界,即乡友陶瓷园、黎川县德胜镇装饰面板加工园区两个独立开发边界,其中乡友陶瓷园优化调整后城镇集中建设区总规模为134.47公顷,其范围内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98.53公顷,占耕地1.89公顷,未占永久基本农田。
其次黎川县德胜镇装饰面板加工园区优化调整后城镇集中建设区总规模为13.30公顷,未占永久基本农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