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2-18842
发文机关: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09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日峰镇点山村广头组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日峰镇点山村广头组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2〕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日峰镇点山村广头组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峰镇点山村广头组新农村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208-361022-04-01-601735。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点山村广头组。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平房拆除约120平方米;2、拆除0.15米厚路面约29平方米;3、新建排水沟高0.2米,宽0.2米,长200米;4、新建0.15米厚散水坡约100平方米;5、新建排水沟高0.4米,宽0.4米,长160米;6、新建水泥路面厚0.1米约200.5平方米;8、新建0.2米厚水泥路面约67平方米;9、新建0.2米厚混凝土池壁底约1.35立方米;10、购置、安装5公分厚木盖板6平方米;11、新建护磅91.6立方米;12、新建挡土墙43.16立方米;13、新建水坝7.26立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0.28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