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2-18843
发文机关: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09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日峰镇十字村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日峰镇十字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2〕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日峰镇十字村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峰镇十字村新农村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208-361022-04-01-807804。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十字村水头组、水尾组。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硬化0.15米厚广场284平方米;2、安装ф300水泥涵管45米;3、新建排水沟高0.2米、宽0.3米、长688米;4、新建护磅高3.5米、宽0.9米、长25.2米;5、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6、新建散水坡厚0.1米120平方米;7、房屋维修8栋,环境整治约100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9.25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