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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1/2023-0021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1-10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01- 10 15: 28 浏览次数:

邹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延长三胎产假期限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1年09月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综上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江西省地方政策产假90日,共可享受188天产假。

下一步,我县将根据省市政策调整构建生育友好的教育支持、住房优惠、税费支持等政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发展公办普惠托育,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努力提高群众生育意愿。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