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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3-2255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1-04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湖坊乡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养资金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1- 04 10: 28 浏览次数: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湖坊乡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养资金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湖坊乡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养资金项目建议书的函》(湖府发〔2022〕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湖坊乡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养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坊乡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养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01-361022-04-01-429799。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营心村、石陂村、大排村、枧源村。

四、建设工期;7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湖坊乡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养资金项目包含5个子项目,其中1、湖坊乡湖坊村井屋组井屋饮水工程:维修水源点、铺设PE管道640米;2、湖坊乡营心村下际石组饮水工程:维修水源点、铺设PE管道638米;3、湖坊乡石陂村石陂小学申然饮水工程:水管维修、铺设管道852米;4、湖坊乡大排村新严洋组新严洋饮水工程:维修饮水点、铺设PE管道646米;5、湖坊乡枧源村邓家畲茶细组邓家畲茶细饮水工程:维修水源点、铺设PE管道662米。

六、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养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0二一月四日


来源: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