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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2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30 15:47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全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黎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特制定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3年121日至1231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江西省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抽查单位

本月计划抽查单位11家,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场所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大队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黎川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2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黎川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2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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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黎川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