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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3/2023-27373

    发文机关: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26

关于县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12- 26 08: 58 浏览次数:

尧文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田抛荒问题进行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县政府早期已开展耕地抛荒工作会议,会议上已同意让村委会收回抛荒农田的经营使用权,让村集体统一耕种或转租,从而进一步增加村集体收入。

二: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农〔2021〕2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为112元/亩,对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补助程序为: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在村组登记、两榜公示期间只要农户一经发现面积不对或者抛荒等情况,需要乡(镇)政府重新上报数据;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程序时如有不认同数据可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说明情况,由乡(镇)政府重新上报、公示。另耕地因抛荒未进行补助的资金将预留至次年发放。

三:对抛荒田块我局已向县政府打报告,申请资金复垦抛荒地,并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抛荒田前期给予免租是由承包户跟乡镇或村集体沟通。

来源: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