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3/2023-2737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26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邓桂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处置农药废弃残留物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局每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都会对全县58家农药店,进行巡查,检查相关备案手续等,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求各经营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工作,并且县植保站对种粮大户进行了宣传,希望使用者对农药包装进行回收;2022年我市开展了农药废弃物回收试点县工作,试点县减少了试点县田间地头隐形的污染,2023年我局已接到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请各县区等待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农药废弃物回收方案,待接收到文件后我局将会向县政府申请回收项目资金,相应的设立回收地点,做好回收台账。
2、我局每年会与城管、卫健委、公安等单位,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发放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单,并下到田间地头引导种植户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将农药废弃物打抱带回农药废弃物回收点进行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