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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3-1694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1

【政策解读】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 03- 01 15: 55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根据黎府发〔2021〕4号文件规定,本管理办法试用期为一年,即2022年11月份到期。为加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明确项目建设中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开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3、《关于调整抚州市市本级县(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抚财购〔2022〕9号)

4、《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黎府发〔2021〕4号)

5、《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评审计费办法(试行)》(黎府办发〔2016〕20号)

6、《黎川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黎府办发〔2021〕23 号)

7、《黎川县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黎府办发〔2021〕19 号)

8、《黎川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黎府发〔2021〕5 号)

三、修订内容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整体框架保持不变,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便于项目推进”的原则,结合项目推进情况,我中心先后征求了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等要素保障部门的意见和所有四套班子领导的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为了确保项目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我中心还组织了专题研讨,专题组织邀请要素保障部门和项目比较多的日峰镇、德胜镇,工业园区、教体局等单位进行了讨论。经过征求意见、现场讨论等环节,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十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1、对参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30万元,改为200万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没有按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而且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进行预结算时,只需要在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2、进一步完善了部门职责: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由原来的住建局增加了“县交通局负责办理交通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对县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职责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对新增用地的报批、征收以及临时用地的审批职责。

3、项目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由原来的提交“7+2+X”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议”调整为“提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以两办的名义下发;对需要增加的重点项目,由原来的“报请“7+2+X”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纳入管理”调整为“报请分管县领导、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会签后纳入管理”。

4、增加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1.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后20天内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落实好工程款担保制度,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3.工程款和人工费采用分账拨付方式。4.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建设工程款与人工费比例和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5.对于专项债券资金,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存和每月下限管理制度。

5、中介超市选取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关于正式启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新选取功能的通知》(抚政务字〔2022〕35号)文件精神,对选取功能及金额进行了完善,鉴于该方式省市一直在进行调整完善,所以中介超市选取功能不再进行细化,表达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勘探、设计、监理等“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允许项目责任单位通过中介超市进行采购完善为“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并突破中介超市选取限额的,经项目指挥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和组长同意后,允许项目责任单位通过中介超市进行采购;30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邀请直选+随机/竞价”方式选取的则需项目指挥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及组长同意。”

6、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增加了稳评报告、水保报告内容。

7、设计、图审、监理等取费标准进行了调整:1.设计取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标准以及我县现行的取费标准,工程造价达到2亿元时两种计费标准取费相当,为了节省资金,工程造价在2亿元(含)以上的设计取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40%;2.图审取费按照现行标准对于部分小项目非常不利,基本上没有图审公司愿意接收,基于此问题,对图审取费实行“最低保证一个工程0.4万元”;3.监理取费上,由于部分交通、水利项目分布在乡镇,且我县没有相关监理人员,按照现行标准,没有单位愿意承接,需调高取费标准,为了工作开展,费用在“5万元(含)以内需报指挥长或分管县领导批准,5万元以上必须报领导小组批准”。

8、对工程量调整进行了明确:目中标以后,出现重大缺项、工程量偏差需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书面向项目责任单位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调整工程量申请,并提交编制完善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经项目指挥长及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原预算编制公司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果经指挥部及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同意后再交由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复核,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应当以原送审图纸、原审核信息价为依据委托原审核中介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最后依据审核结果签订补充合同,并将补充合同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复核的工程量清单文件误差率超过5%的,委托的中介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调整工程量清单原则为:原图纸中工程量多算少算的可以调整;原图纸中有但清单漏项了的可以调整,但是价格水平要维持一致;原清单中有单价的不论高低都不予调整;调整的工程量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的5%或200万元。

9、对项目建安费实际在200万元以内的预、结算进行明确:项目建安费在200万元以上(含)的,因项目责任单位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预、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审核,报项目分管县领导和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同意后,按建安费200万元以下项目要求执行。

10、对因设计调整、现实要求需调整工程量增加金额的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本办法所指的增加金额是指项目累计增加金额,对累计超过合同价款5%以上(含)的,需指挥长(或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才可以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时对项目设计变更量进行了明确,变更量低于合同价5%(或20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到位,超过合同价5%至10%的由指挥部研究同意,超过合同价10%(含)以上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11、对政府采购项目控制价进行了明确:凡是不包含在建安工程内的材料、设备、服务等采购内容,均由责任单位报指挥长(或分管县领导)审批,审批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未经批准的不可以采购。

12、增加了结算审核依据:根据实际做法,结算审核时候可以以项目责任单位认可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正式发票、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作为依据。

13、对项目招投标管理部分程序进行了简化:“特别重大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还需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及“因项目推进的需要,可以采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方式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应通过“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这两项内容进行了删除,便于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14、签证工程报告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项目指挥部同意后,5万元(含)以内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同意;5万至50万元且未超过中标价5%的由指挥部牵头组织责任单位、重点项目推进中心、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县直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发生的需签证的工程进行见证,待设计、测量等资料完善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工程量审核,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县直主管部门、财政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见证;50万元(含)以上或超过中标价5%的还需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及组长同意。对设计中不存在、需签证的内容,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县直主管部门、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未共同到现场见证的,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内容同时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确保整体工程量不超过5%或200万元。

15、对工程验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根据实际情况,需分段验收的项目,经项目指挥长(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按照程序组织验收。

16、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拨付进行了明确:根据财建〔2004〕369号及财建〔2022〕183号文件精神,专项债券项目可以预拨不超过合同价3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由于采购政策资金拨付国家在不断的调整,所以“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付款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7、对代建项目职责进行了明确:代建项目职责划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意见

我单位已于2022年8月、9月将《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召开意见征求会以及书面发函等方式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将相关建议进行了采纳。

 


 


《关于印发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