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3-23626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4-13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华山镇华联村冷库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华山镇华联村冷库建设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华府文〔2023〕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山镇华联村冷库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山镇华联村冷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04-361022-04-01-778835。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华山镇华联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结构形式为钢架架构,总长22米,总宽为7米,高度5.1米,总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55万元。其中计划资金50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请各乡镇根据关于印发《黎川县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黎巩固字〔2022〕55号)文件组织实施。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