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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3-2362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4-13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华山镇洲湖村暖水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4- 13 10: 35 浏览次数:


 

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华山镇洲湖村暖水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华府文〔2023〕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山镇洲湖村暖水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山镇洲湖村暖水护磅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04-361022-04-01-120064。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华山镇洲湖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护磅长150米,高3米,上宽0.6米,下宽1.2米。

六、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4万元。其中计划资金31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请各乡镇根据关于印发《黎川县2023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黎巩固字〔2022〕60号)文件组织实施。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0二四月十三日


来源: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