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3-24946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8-17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西城乡新桥村一河两岸护磅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批复的函
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西城乡新桥村一河两岸护磅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的函》(西府发〔2023〕248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落实好革命老区资金项目,增强村民生活幸福感和归属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西城乡新桥村一河两岸护磅工程(项目代码: 2308-361022-04-01-759534 )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混凝土护磅长188米,上宽0.8米,底宽1.5米,高2.4米,护磅基础宽2.1米,基础深度1.2米。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72.69万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六、请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西城乡新桥村一河两岸护磅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8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