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3-25756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06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日峰镇篮球场维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日峰镇篮球场维修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3〕1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日峰镇篮球场维修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峰镇篮球场维修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09-361022-04-01-875400。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院内。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处理基层约558平方米;2、铺装高弹丙烯酸地面约558平方米;3、划线宽5厘米标线约245米;4、安装金属网栏约318平方米;5、安装防护铁丝门1樘;6、安装篮球框2个;7、安装6米高160W太阳能路灯6盏;8、安装户外长板凳6套。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43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九月六日